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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6/02
- 違規日期
- 2022/03/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52,26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設施中繼槽(T01-09)馬達故障廢水不及抽送,導致該槽與前面多個以重力流方式輸送廢水之槽體有廢(污)水疏漏至地面,沿廠房牆壁排水孔洞續流至廠區雨水道,經由雨水放流口(RD02)排至周界外,致污染地面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2260元整,查貴公司111年4月8日億字第1110408號函提送廢水處理設施改善及疏漏廢水清理完成資料,故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東溪里員鹿路一段四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東溪里員鹿路一段45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