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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00021
- 處分日期
- 2020/10/20
- 違規日期
- 2020/08/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址設: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五路12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貴公司108年5月至109年4月申報資料,其透明平板玻璃製造程序(230005)有原料使用及產品產出,惟無機性污泥長期申報0產出,經本局109年8月17日現場稽查,稽查當時營運中,核對現場廢水操作維護表確有廢水及污泥產出記錄,另巡視其污泥脫水機有污泥產出,貴公司未依規定於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情形,案經本局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確實辦理申報作業,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五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五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