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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高震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08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8/11
違規日期
2017/07/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廢止許可證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7月4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發現貴公司106年5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澄清路一八一號一三樓之三
違規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澄清路一八一號一三樓之三
統一編號
5323641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