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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4-060036
- 處分日期
- 2025/06/25
- 違規日期
- 2024/02/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3年2月3日11時14分會同口湖分駐所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該地正整地回填作業,現場一台挖土機未作動,一台曳引車,車上不明土方已傾倒完畢,現場未發現有夾雜廢棄物。2.據曳引車司○○表示,該不明土方係由桃園蘆竹載至口湖蚵寮段157-65、157-100地號回填,惟該車所載之不明土方未攜帶隨車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3.上述紀錄與違規行為與駕○○確認無誤。4.另有關該地回填是否合法,將函文相關權責單位妥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潮洋里朝富路二一三號二七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蚵寮段157-65、157-10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