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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隆畜牧場

文號
30-114-04001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4/30
違規日期
2025/03/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檢測項目計有懸浮固體(檢測值720mg/L,限值150 mg /L;超過放流水標準3.8倍)、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81mg/L,限值80mg /L;超過放流水標準1.2625倍)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40 mg/L,限值600 mg /L;超過放流水標準1.233倍)超過放流水標準之排放限值,核已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5月2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4年3月4日後之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斗功路九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斗功路九九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