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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16
- 處分日期
- 2017/02/15
- 違規日期
- 2016/11/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於106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限期改善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局於105年11月30日15時35分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排放管道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412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高度h≦18公尺,標準值為100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西濱路三段二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西濱路三段二八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