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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溢畜牧場

文號
30-108-10001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10/20
違規日期
2019/07/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5,011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雨水溝有廢(污)水排出,經查係為牛隻散熱噴水所產生,因地面坡度及牛糞阻塞,致部分廢(污)水未妥善收集而漫流入雨水溝,致污染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5011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1月20日前,檢具噴水設施故障修復及雨水溝無廢水疏漏照片等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五七○地號,福金段五七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570.57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