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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違規日期
- 2018/03/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中市廢乙清字第**號,無貯存場或轉運站),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21日9時50分派員前往烏日區**段**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本局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違法於該址堆置一般廢棄物,前述稽查違規事實明確,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德里至善路八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蘆竹湳段29-2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