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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3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3/21
- 違規日期
- 2017/02/08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T2廠無塵室旁廢溶劑收集區之廢剝離液桶(T2-B3-cdt5)於105年7月清理產出約10噸廢液(C-0301)至cdt6號桶貯存漏未申報暫貯量及督察時該桶槽廢液約剩1.6噸,且該桶槽未依規定標示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等,其未依規定申報暫存數量及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數量種類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畜理機構及保留清除廢棄物之處置證明。2.另T2廠104年3月9日至3月11日委由安全環保公司執行廢水處理設施T2-WE2單元水池清理保養工程,查有20噸污泥委由未具清除機構身分之安全環保公司清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5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第53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科學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科學路一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