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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40012
- 處分日期
- 2021/04/13
- 違規日期
- 2020/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2月26日會同貴公司人員查對現場流程,於人工撿拾台旁有發現一台履帶型移動式破碎機,係接續於人工撿拾台後,為加強產品均質化而裝設,惟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附件一、製程質量平衡圖流程圖不相符;次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9年2月至110年1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堆置場作業程序之原料-000099其他(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09年10月申報6萬6,741.71公噸,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使用量(核准量為4萬4,352公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經本局於110年3月9日現勘,該履帶型移動式破碎機已封機不使用,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油車村柳橋西路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油車村柳橋西路40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