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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興畜牧場

文號
40-106-03006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3/28
違規日期
2017/03/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場執行督察,經查貴場收受廚餘用於飼養豬隻,惟督察時發現部分廚餘污染場內地面,貴場人員有將污染物沖洗入雨水溝後再流至場外污染排水溝之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五權里五青路二 二三巷一五○弄三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五青路223巷150弄3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