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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2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2/20
- 違規日期
- 2023/11/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麻豆廠遲至112年9月14日送件申請專責人員設置審查,經查112年7月17日至9月14日期間並無專責人員及代理人於場內執行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2月3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