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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1-09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違規日期
- 2022/08/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店於本市新營區民權里三民路110號1樓經營「伍探吉冷飲店」係為連鎖飲料品牌「圓石」之新營三民店,故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中之連鎖飲料店;然經本局於111年8月16日派員至該店查核,該店在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購買飲料時,未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優惠,亦無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ˍ元」,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期於開立處分書之次日起算30日內改善完成。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環署基字第1111050368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0之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權里三民路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權里三民路一一○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