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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違規日期
- 2017/10/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18日9時許派員前往本市新店區安和路二段117巷9號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專案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印染整理業,使用燃油鍋爐提供製程加熱,並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881-03號,有效期間自103年8月15日至108年8月14日止,管制編號:F0500812),現場鍋爐運轉作業中,並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排放管道中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校正值為145.0mg/Nm3(排放標準為100 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限期於106年12月31日前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安和路二段一一七巷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安和路二段一一七巷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