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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1/19
- 違規日期
- 2017/12/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251-12號),經查該事業負責人於106年4月14日換發身分證(機構負責人住址變更後與清除許可證不符),該事業雖然於106年12月21日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惟貴公司未於106年5月13日前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業路二段六六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業路二段66號3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