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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男畜牧場

文號
30-110-060016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1/06/24
違規日期
2021/05/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0日前往稽查,經查貴事業現場飼養約250頭豬隻,業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惟未取得水污染排放許可文件,逕自產生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10年07月30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0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永寧段九五二地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永寧街三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