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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男畜牧場
- 文號
- 30-110-060016
- 處分日期
- 2021/06/24
- 違規日期
- 2021/05/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0日前往稽查,經查貴事業現場飼養約250頭豬隻,業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惟未取得水污染排放許可文件,逕自產生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10年07月30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0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永寧段九五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永寧街三五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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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