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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80026
- 處分日期
- 2020/08/28
- 違規日期
- 2020/07/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可廢水處理流程略為原水槽→混凝槽→調整槽→快混槽→慢混槽→沉澱槽→貯留槽1→貯留槽2→活性碳槽→放流,惟查該公司目前實際處理流程為前、後處理清洗程序廢水先分別經地下油槽收集後再經油水分離槽除油,廢水再各自排入原水槽,該前處理清洗程序產生廢油再以廢油混合物項目委託處理,另後處理清洗程序產生之廢油則回收自行再利用,惟此部分廢水處理流程並未於排放許可證登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二七五巷一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二七五巷一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