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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10029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違規日期
 
                - 2017/09/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清洗桶槽產生之廢水,收集不慎造成溢流至廠內地面未收集處理致污染作業環境,經由逕流廢水排放口(RD01)排放,另於該排放口(RD01)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420mg/L、懸浮固體:84.5mg/L、真色色度:10,60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真色色度:55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北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榮工北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