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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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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13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違規日期
- 2023/06/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污)水處理設施相關管線或流程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一)氰系集水井(T01-01)、高濃度集水井(T01-05)、酸鹼 系集水井(T01-07)三槽體外側均套有較大尺寸之槽體, 且較大尺寸之槽體內均有廢水,並置有抽水設備將廢水回抽至三槽體內。(二)氰系集水井(T01-01)、收集槽(T01-08)兩槽體置有一 黑色管線收集製程區地板清洗廢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12年10月25日前提具恢復原許可操作證明文件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申請,倘貴公司廠內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證明文件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和調里中山路三段一八五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和調里中山路三段一八五巷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