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06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違規日期
- 2019/05/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分公司設籍於本縣彰化市和平路25號1樓從事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之連鎖餐館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8年5月22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分公司107年2月至108年2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分公司560001餐飲服務作業程序,申報R-0106(107年2月至108年2月)產出量,超出彰化縣政府104年5月8日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0405080001)最大月產生量0.7公噸10%以上,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23日現場稽查屬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將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八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八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