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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文號
40-106-05002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5/02
違規日期
2017/02/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醫院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9日派員至現場督察,發現貴醫院未依規定確實申報105年10月至12月之事業廢棄物C-0399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福馬林廢液)之產生量及貯存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一二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一二五號
統一編號
691169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