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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爵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3002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3/21
違規日期
2019/02/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進行清洗地面作業時產生之切削廢液未妥善收集,排棄乳白色廢污水至廠外溝渠造成水體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北里里太明路成豐巷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 太明路67巷22號溝渠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