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13-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4/19
- 違規日期
- 2024/03/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分署辦理營建工程「112年度蘭陽溪員山堤防溪洲排水出口閘門構造物維修改善工程」(管 制編號: G112G7Z086-1),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3年1月25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 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8點,並於113年1月30日府 授環空字第1130003914號函通知於文到後25日(113年3月1日)前完成缺失改善(諒達)。 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3年3月8日派員依法管理辦法複(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12 點,缺失情形如下: 一、物料堆置:防塵布(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 記缺失4點。 三、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本工地設有2處車行出入口,僅一處設有車輛加壓沖洗設備,沖洗設備設置不完全,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7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員山鄉112年度蘭陽溪員山堤防溪洲排水出口閘門構造物維修改善工程工區內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