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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茂畜牧場

文號
20-110-09000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9/09
違規日期
2021/04/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畜牧場係從事豬隻飼育業(核准設立登記日期:中華民國96年1月19日),經本局派員於110年4月13日11時14分許抵達本市學甲區中洲段379、385-1、418-3及418-9等4筆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會同貴畜牧場場長陳○○於周界下風處(TWD97:X:164154,Y:2572644)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取試樣氣體1袋,按異味官能測定結果之檢驗值為78(標準值為5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同準則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頭港里七鄰新頭港子一○之二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光華里新頭港子10之2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