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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80021
- 處分日期
- 2017/08/22
- 違規日期
- 2017/07/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7月3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下列事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另查貴公司污泥貯放區之污泥皆已堆滿,貴公司表示污泥已許久未清運,且經查貴公司105年度定期申報資料亦無污泥清運紀錄,業與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內容(污泥特性、收集及清運頻率:每1年清運1次)不符;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略以):「事業...,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崙頂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港後里崙頂1之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