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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09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9/18
違規日期
2017/08/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168-1090531-01號),許可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惟未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106年8月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淵中段591-1地號督察,發現貴公司於該地號上從事建築廢棄物貯存分類作業,明顯未依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頂安街二六○巷四五弄二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淵中段591-1地號(23.04588/120.17344)
統一編號
2504964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