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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6-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違規日期
- 2017/01/09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前於105年12月4日5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西區柳川西路二段77號稽查,於貴公司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57.2分貝、背景音量為43.9分貝,兩者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無需進行修正,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2款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月3日5時40分以前改善完成。二、本局再於106年1月9日6時20分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公司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49.5分貝,另貴公司所屬人員無法配合進行背景音量之測量,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本局於106年1月9日6時20分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公司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49.5分貝,另貴公司所屬人員無法配合進行背景音量之測量,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柳川西路二段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區柳川西路二段七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