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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豐畜牧場
- 文號
- 30-110-100020
- 處分日期
- 2021/10/28
- 違規日期
- 2021/05/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16日15時44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產生廢污水委託建興畜牧場處理,經查該場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2.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另告知該場人員確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再受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順興段七○九地號,順興段七一一地號,順興段七一二地號,順興段七一三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順興段709 711 71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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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