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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安電解科技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4002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4/24
違規日期
2024/02/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罰鍰金額
NT$82,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並限期至113年2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3年1月24日(收文日113年1月25日)檢具符合許可核定之原廢水檢驗報告送請查驗。本局於113年2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原廢水WM01經採樣檢驗結果總鉻濃度16.8mg/L,惟許可登載總鉻濃度限值3mg/L。上述原廢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廢水排許可核准範圍最大值,與許可登載內容操作條件不符。未完成限期改善,按次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28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登記,或依原核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操作;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3月1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20)。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及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五福路一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五福路一八號
統一編號
5457061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