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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09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違規日期
- 2018/12/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2月11日派員依管理辦法稽查,發現缺失22點已達10點以上之嚴重程度,應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所記缺失臚列如下: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公私場所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者,輸送管道未完全密閉或有破損情形,記缺失4點。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 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行舖設粗級配,其粒徑及舖設厚度不足,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第1項第2款、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南澳鄉東岳村蘇花路三段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南澳鄉東岳村蘇花路三段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