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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11
- 處分日期
- 2019/09/08
- 違規日期
- 2019/08/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無菌飲料二廠(管制編號:B9100209)位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大業路6號,從事飲料製造作業,依貴公司108年8月21日(108)宏全港二字第76號函,表示作業產出之廢塑膠(R-0201)事業廢棄物,委由桃園市鴻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從事再利用,惟於再利用前未依規定與合格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及契約書應記載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共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大業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大業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