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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5/07
- 違規日期
- 2019/03/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3月22日會同農業局、地政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未經檢核通過取得再利用資格,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為塑膠原料(PVC)。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主管機關核可之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或將堆置貴公司之廢塑膠之清除完畢。限改日期:108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附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4廢塑膠相關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南保里中山九街七巷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慶安里中州45之9號(西港區中州段143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