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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08
- 處分日期
- 2023/05/04
- 違規日期
- 2023/03/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5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3日前往複查,查貴公司112年1月、2月申報之紡織污泥使用量為1325.11噸、1059.84噸,經換算(每日24小時、每月30日計算)貴公司1月紡織污泥投入量1.84噸 /時、2月紡織污泥投入量1.472噸/時,惟依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 污泥烘乾機最大投入量0.833噸/時,仍超過該許可核定值,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37、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