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2/13
- 違規日期
- 2017/10/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水操作情形與水措許可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該公司未備專責人員請假簿相同文件記錄供查核且查廢水樣標已記錄電度表今年10月份均本有專責人員簽章確認,上述情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及22條規定廢水處理設施應產出之污泥自106年2月份起至今均未依規每月上網申報處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查該公司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洗滌塔(A4020)應每日紀錄氫氧化鈉之添加量,惟查其最近三個月紀錄報表並未依規定紀錄已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第21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延平里延平三路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延平里延平三路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