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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合力建設有限公司

文號
23-107-03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3/06
違規日期
2018/01/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本市善化區「尚合力建設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6R81022-1-2),經本府派員於107年1月17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工地缺失如下:(一).工地周界設置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區,記4點。(二).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網、防塵布,記4點。(三).車行路徑未依規定設置防制設備,記10點。(四).裸露地實施面積未達80%,記4點。(五).工地出入口未清洗輪胎至附著污泥至路面髒污,記4點。(六).結構體防塵網未完全覆蓋,記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第8條、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2項及第11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付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平通里慶平路七四五號二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善化區北子店段二小段798、798-4~798-56地號等54筆
統一編號
5338531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