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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星企業社

文號
21-114-0203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2/17
違規日期
2024/03/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065-UR自用大貨車未於通知之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排煙檢驗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114年3月31日前完成改善。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北陽里南陽路五八巷二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
統一編號
45330673
更新時間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