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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19
- 處分日期
- 2022/11/16
- 違規日期
- 2022/10/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為營造業,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5項所稱之事業,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應遵守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111年10月5日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七大隊台江分隊六孔小隊巡邏時發現有17包廢棄物(廢塑膠及一般垃圾)棄置於國家公園土地,經六孔小隊調查,發現17包廢棄物為貴公司承攬志光能源-七股漁電共生太陽能電廠第一期統包工程產出,惟貴公司承攬志光能源-七股漁電共生太陽能電廠第一期統包工程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自強路六五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三股里海埔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