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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4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違規日期
- 2017/03/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大安區****路**號設立****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作業,經本局於106年3月13日10時20分派員前往該廠稽查,現場查獲該廠旋轉式乾燥爐(E001)收集至慣性集塵器(A001)之管道有逸散粒狀污染物於空氣中情形,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6年5月17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60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光明路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頂安里東西三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