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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瀝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4000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4/13
違規日期
2017/03/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大安區****路**號設立****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作業,經本局於106年3月13日10時20分派員前往該廠稽查,現場查獲該廠旋轉式乾燥爐(E001)收集至慣性集塵器(A001)之管道有逸散粒狀污染物於空氣中情形,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6年5月17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60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光明路五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頂安里東西三路六號
統一編號
5669547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