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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22
- 處分日期
- 2017/08/15
- 違規日期
- 2017/07/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於106年7月24日7時30分有明顯粒狀汚染物(黃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7月25日11時6分派員至貴公司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公司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公司所排放,經查係因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製程編號:M01),集塵灰收集桶輸送至集塵灰造粒機間之輸送帶斷裂,集塵灰由高處散落,因無適當防制設施,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利昌街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