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台冠塑膠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台冠塑膠有限公司

文號
40-100-05009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1/05/24
違規日期
2011/05/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09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清華村北勢四一之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清華村北勢41-2號
統一編號
2501184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