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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8/31
- 違規日期
- 2018/08/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自主性勾稽(勾稽區間:106年6月至107年6月),本局於107年8月9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嘉義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6,000元以上至3百萬元以下),違規事項如下:(一)非製造程序產生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106年10月產出量為1.86公噸、106年12月產出量為5.12公噸、107年1月產出量為3.52公噸、107年3月產出量為2.23公噸、107年4月產出量為3.19公噸及107年5月產出量為4.33公噸,其數量已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每月最大產生量為1.5公噸之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於107年6月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植物性廢渣(R-0120 )及食品加工污泥 (R-0902 ),有短漏報產出量之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原料(自來水)及產品(水蒸氣)於106年6月至107年6月間,未申報原料使用量及產品產出量;另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之原料(甲醛)於106年7月有短漏報使用量之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成功街一號、成功二街八號、成功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成功街一號、成功二街八號、成功街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