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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20030
- 處分日期
- 2023/12/25
- 違規日期
- 2023/10/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64,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受處分並限期至112年年10月11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2年10月4日(收文日112年10月6日)檢具符合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放流水標準檢驗報告報請查驗。本局於112年10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5mg/L (標準值3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37mg/L (標準值30 mg/L)、真色色度檢驗值429 (標準值400),未符合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放流水標準。未完成限期改善,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4500元整,本案於112年11月1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88)限期112年12月1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2月1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二六巷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二六巷四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