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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文號
32-106-05000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5/15
違規日期
2017/03/29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使用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地下水事證明確,客觀上足以確認,核已違反本府於105年5月10日府環水字第10501000211號公告內依土污法第17條第3項之禁止事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鄰大坑街二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3鄰29-25號
統一編號
380333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