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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橋頭典寶溪中崎橋改建工程(橋樑部份)

文號
23-103-05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5/14
違規日期
2014/04/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3年5月18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通燕路上
統一編號
8116266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