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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昇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2-111-12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2/16
違規日期
2022/10/04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0
處分種類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育昇加油站(臺南市西港區下宅子段1460-0002、1460-0003、1460-0004共3筆地號)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12月2日環署土字第1040100054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本局於109年10月27日以環土字第1090125425號函核定本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變更一版,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稱土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應據核定之整治計畫變更一版實施污染改善整治作業。 貴公司因未依前揭整治計畫執行,前經本局以110年8月10日環土土裁字第110080006號裁處書裁處在案,並限期應於110年10月8日前完善缺失工項及檢送進度報告書。本局多次給予貴公司補正及展延改善期程仍未能完成改善,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規定,本局再以111年8月3日環土土裁字第111080002號裁處書裁罰,並限期貴公司於111年8月30日前完成場外監測井設置並提供監測井設井紀錄及其規格資料。依本局於111年8月18日派員至本案案址查核監測井設置情形結果,場外監測井實際規格不僅與貴公司111年7月27日(111)昇字第111072701號函所送監測井構造紀錄資料不符,且未依地下水水質監測井設置作業原則規劃設置,本局再於111年10月4日派員至本案場址稽查,發現場外監測井與8月18日查核時一致,並無重新設置跡象,故認定貴公司逾期未完成補正改善,顯已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規定。 另貴公司再於111年11月17日檢送場外地下水監測井設井資料,依本局111年12月1日查核結果,該監測井確已設置完成,無須再限期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1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二四號之七
違規地址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二四號之七
統一編號
2323159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