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4-010019
- 處分日期
- 2025/01/07
- 違規日期
- 2024/10/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61線西濱公路南下124公里處(拍攝地點:苑裡漁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K-9570(子車:66-9A)載運寶翎公司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鑄砂,經查行為人提供之證明文件未敘明產源地址、廢棄物種類、代碼、重量、委託人簽名及再利用處理機構及地點,視為無效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高美里高美路六○三巷一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 台61線西濱公路南下124公里處(拍攝地點:苑裡漁港)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