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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文號
34-110-06009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6/29
違規日期
2021/04/21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21日下午1時6分派員至貴場(管制編號:H52A2735)稽查,貴場實驗室貯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鉀」含瓶重300公克、「硫酸乙酯」含瓶重1794.6公克及「二甲基甲醯胺」含瓶重772.2公克,惟毒化物瓶身標示不清,無法確認濃度,故本局人員於110年5月5日採樣送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5月24日(110)環檢一字第1920號檢測報告其「鉻酸鉀」六價鉻含量為27.5%、110年5月31日(110)環檢一字第1921號檢測報告,其「硫酸乙酯」含量大於80%W/W及「二甲基甲醯胺」含量大於85%W/W,以上毒化物均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濃度,惟貴場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21日下午1時6分派員至貴場(管制編號:H52A2735)稽查,貴場實驗室貯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鉀」含瓶重300公克、「硫酸乙酯」含瓶重1794.6公克及「二甲基甲醯胺」含瓶重772.2公克,惟毒化物瓶身標示不清,無法確認濃度,故本局人員於110年5月5日採樣送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5月24日(110)環檢一字第1920號檢測報告其「鉻酸鉀」六價鉻含量為27.5%、110年5月31日(110)環檢一字第1921號檢測報告,其「硫酸乙酯」含量大於80%W/W及「二甲基甲醯胺」含量大於85%W/W,以上毒化物均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濃度,惟貴場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東福路二段一三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
統一編號
468074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