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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種畜場

文號
40-108-10000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0/04
違規日期
2019/08/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2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固液分離機旁及場內通道見有堆置豬隻排泄物情事,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並散發惡臭之情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土溝里土溝一○一之一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土溝段1235、1236及123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