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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9-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0/11/13
- 違規日期
- 2020/09/29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核可文件(證號:046-03-J0174),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1年3月15日;「重鉻酸鉀」核可文件(證號:055-03-J0301),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1年3月15日;「鉻酸鈉」核可文件(證號:055-03-J0388),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0年3月31日;「鉻酸鉀」核可文件(證號:055-03-J0388),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0年3月31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2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新屋區石磊里中華路1245、1245之1號)稽查,查貴公司109年8月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氰化鉀、鉻酸鈉」結餘量分別為210公斤及309.84公克,「重鉻酸鉀」於8月4日及24日各使用2.45公克,結餘量為103.32公克,「鉻酸鉀」於8月25日使用4公克,結餘量235.7公克,與現場貯存量皆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9年9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8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石磊里中華路一二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