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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70021
- 處分日期
- 2023/07/26
- 違規日期
- 2023/06/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永興段181地號承造,其營建廢棄物由管道間直接排出,而產生粒狀污染物逸散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雖現場有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仍無法有效抑制塵土飛揚,於周界仍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物逸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里八德路三段三○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忠孝一路52號對面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